【懲教失當】涉允囚犯閱機密資料及助交收香煙 前懲教助理認行為失當保釋候判

社會

發布時間: 2023/11/09 11:58

最後更新: 2023/11/09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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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蔡炳燊准保釋候判。(梁錦麟攝)

33歲前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涉讓羈留人士獨自使用其職員電子手帳後,再替對方轉交字條予1名羈留人士,並替兩人交收香煙。涉案前懲教助理今(9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1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裁判官表示考慮求情後,接納被告一時愚蠢下犯案,於案中沒有得益,被告現已離職,重犯機會低,先替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准保釋至至11月29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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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蔡炳燊(33歲),案發時為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今承認1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控罪指,被告於2022年5月1日,在柴灣石澳道110號大潭峽懲教所,在履行公職期間或與其公職相關的情況下,無合理辯解或理由下容許1名羈留者Sandeep Singh操作懲教署發給他的電子手帳及取閱儲存於該電子手帳内的機密資料,以尋找另一名羈留者的所在位置;以及在Sandeep Singh的要求下尋找另一名羈留者以取得一枝香煙,再將香煙帶給Sandeep Singh。

代表律師求情時指,本案是因有羈留人士希望被告協助,替他向囚友拿取香煙,被告本着能幫就幫的心態才提供協助。代表律師指,本案並非涉及不誠實的情況,被告亦沒有金錢得益,被告僅誤用權力,而非濫用權力,被告事後亦引咎辭職。

裁判官表示考慮求情後,接納被告於一時愚蠢下犯案,並於案中沒有得益。被告現已離職,重犯機會低,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案件押後至11月29日判刑,被告續准保釋。

案情指,案發時被告為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駐守大潭峽懲教所,當值時獲發1部職員電子手帳。按閉路電視顯示,案發當晚被告將電子手帳交予單獨囚禁的羈留者Sandeep Singh後離去,Sandeep則獨自閱讀電子手帳,被告約2分鐘後回來。

被告其後協助Sandeep將字條交予另1名羈留人士,該羈留人士再將1份包裹交予被告,被告再將包裹轉交Sandeep。被告最終被廉署拘捕,警誡下承認涉案電子手帳儲有羈留人士資料,並承認知悉做法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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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梁錦麟